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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职工、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政策

日期:2024-04-02       来源: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      编辑:宣传科 唐玲

一、门诊政策

市级医保门诊起付线标准及享受报销额度

人员类别

在职标准

退休标准

每年度可享受额度

公务员

(普通门诊)

600元

500元

5000元

城镇职工特殊病种门诊

1100元

900元

1.2万元

免收起付线

40万元

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

1400元

6000元

备注:①免收起付线病种:各类恶性肿瘤、慢性肾功能衰竭、精神分裂症、慢性白血病、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血友病。

②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一个自然年度只设一次起付线。

二、住院政策

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

医院等级

起付标准(元)

第一次住院

第二次住院(70%)

第三次住院(60%)

第四次住院及以上(50%)

在职

退休

在职

退休

在职

退休

在职

退休

三级医院院

150000

1200

1050

840

900

720

750

600

备注:①对持有“恶性肿瘤、慢性肾功能衰竭、精神分裂症、慢性白血病、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、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血友病”特殊病种(大病门诊)门诊医疗证的患者,免收住院起付线。

②住院和持《特殊病种门诊症》的参保人员每年收取一次起付线。

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(1)

起付线

1400元,困难群体(低保户)起付线减半。

统筹基金支付比例

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全自费、乙类药品或特殊药品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5%部分和起付线后,剩余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分担比例共同支付,三级医院基金支付:60%。

年度最高支付限额

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。

城乡居民(一档)大病保险政策(2)

大病保险起赔标准(元)

大病保险报销比例

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(元)

7000-60000

60%

120000

60001-90000

65%

90001以上

70%